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204执926号
吉林双立仪表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船营区分公司、长春市永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执行的(2021)吉0204执926号申请执行人吉林双立仪表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船营区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市永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据(2020)吉0204民初316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长春市永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需履行163,336元及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给付义务,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