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302民初1230号之二
原告:***,男,1971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涧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方,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向辉,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洛阳市天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民主南路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1949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老城区。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寿立,男,1952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西工区。
原告***与被告洛阳市天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0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死亡。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故本案需中止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王志群
人民陪审员 王琳丽
人民陪审员 马占辉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薛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