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天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洛阳市天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302民初1384号 原告:***,男,1960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西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登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登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洛阳市天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民主南路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洛阳市天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为25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 琼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