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302执91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0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西工区。
被执行人:洛阳市天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柳林路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依据(2021)豫0302民初70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洛阳市天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称其公司营业场所已于2019年2月被拆除,***要求查阅的2002年10月23日至2021年3月11日期间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已灭失。本院执行人员经现场调查,洛阳市天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营业场所已被拆除。本院到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到部分材料***已复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豫0302执910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党彤彬
审判员 ***
审判员 席 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