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兴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义马市兴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义马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1281执540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9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渑池县。
被执行人:义马市兴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义马市人民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81732459546T。
法定代表人:***。
***与义马市兴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路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义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1281民初172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义马市兴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63614.73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878.7元及申请执行费。本院已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义马市兴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7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娟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