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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春城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豫0302执846号
李海照于2018年11月13日申请执行洛阳市春城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按照本院(2017)豫0302民初221号民事判决书及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3民终1092号民事判决书以及申请人的要求(其中包含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该案于2019年2月25日执行完毕。执行金额864582元(包括本金、利息、迟延履行利息、诉讼费、执行费)。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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