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雨欣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与***、洛阳市雨欣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豫0302民初1536号
原告:***,女,汉族,2014年1月7日出生,住洛阳市老城区。
法定代理人:张鹏,系原告之母,1985年6月14日出生,住洛阳市老城区。
被告:***,女,1971年3月27日出生,住洛阳市涧西区。
被告:洛阳市雨欣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
法定代表人:崔成林,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洛阳市雨欣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
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294元,减半收取计14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卫宏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