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1022执232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2月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被执行人: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浙江省苍南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7日作出的(2023)甘10民终163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全部案件款。
本院认为,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甘10民终1635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甘10民终163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