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乐饲料有限公司

烟台大乐饲料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12执保608号 申请人:烟台大乐饲料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男,1969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 申请人烟台大乐饲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612民初335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4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4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