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明森恒韵钢琴有限公司

潍坊某某韵钢琴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高商初字第5878号 申请人:潍坊***韵钢琴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 申请人潍坊***韵钢琴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冻结被申请人的工资收入63238.8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每月冻结被告***的工资3000元,直至额满63238.8元为止。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初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