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联华国际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国电富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3执111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北京国电富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楼。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许继联华国际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迎宾南路********div>
法定代表人:***。
北京国电富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京仲调字第0077号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撤销执行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0)京03执11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宁群
审判员*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