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宇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等与洛阳市园林局、洛阳市郊区古城第一建筑工程队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等与洛阳市园林局、洛阳市郊区古城第一建筑工程队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8-05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豫0305民初2733号
原告***。
原告朱**。
原告***。
原告***。
原告韩卫果。
原告***。
原告***。
原告***。
原告***。
原告**。
原告牛强。
原告尚振来。
原告张学坤。
原告***。
原告候艳。
原告安丽娟。
原告***。
原告***。
原告***。
原告***。
原告祁建伟。
原告孟强。
原告***。
原告马二虎。
原告***。
原告闫燕艳。
原告***。
原告***。
原告房吉彬。
原告***。
原告***。
原告***。
原告徐**。
被告洛阳市园林局、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洛阳。
法定代表人**,局长。
被告洛阳市郊区古城第一建筑工程队。地址,洛阳市西区。
负责人***。
第三人洛阳市宇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地址洛阳市西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等37人诉被告洛阳市园林局、被告洛阳市郊区古城第一建筑工程队、第三人洛阳市宇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为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等37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或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