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顶泰置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洛阳顶泰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391民初670号
原告:***,男,汉族,1962年10月11日出生,住河南省宜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大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洛阳顶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高新区滨河路旗开新居201、202、203。
法定代表人:**要,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洛阳顶泰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年7月16日,原告***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7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