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力大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等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豫0311民初2062号******
原告:***,男,汉族,1960年2月5日出生,住河南省偃师市。******
原告:***,女,汉族,1960年7月3日出生,住河南省偃师市。******
共同委托代理人:***,河南君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洛阳市西工区。******
法定代表人:**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81年6月18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82年12月5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系公司员工,一般代理。******
被告:河南力大建设有限公司,住所:洛阳市新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裴胜奇,男,汉族,1992年7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宜阳县,一般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力大建设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225元,由原告***、***共同承担。******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