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力大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力大建设有限公司、邵武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3民监39号
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河南力大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新区王城大道和太康路交叉口装饰大厦****。
法定代表人:毛昝听,该公司董事长。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现,男,1973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现住河南省伊川县。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谭尽喜,男,1971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洛阳龙行天下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寇店镇刘李村
法定代表人:李笑琦,该公司总经理。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男,1971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一审被告:河南力大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寇店镇刘李村西
法定代表人:毛新听,该公司总经理。
二审上诉人河南力大建设有限公司与二审被上诉人**现、谭尽喜、洛阳龙行天下商贸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河南力大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作出(2020)豫03民终634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不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苏 娜
审判员 王鑫杰
审判员 时志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姚显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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