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华龙建安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0305民监12号
原审原告***诉原审被告洛阳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成欣、***、洛阳市华龙建安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27日作出(2016)豫0305民初73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调解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2016)豫0305民初73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审判长  牛同奎 审判员  刘朋涛 审判员  王志国
书记员  师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