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宇航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洛阳伊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洛阳德航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学堂油脂食品有限公司、洛阳市宇航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311民初1863号
申请人: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被申请人:洛阳伊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洛阳德航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洛阳学堂油脂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洛阳市宇航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女,汉族。
被申请人:***,男,汉族。
被申请人:***,男,汉族。
被申请人:***,男,汉族。
被申请人:***,女,汉族。
被申请人:***,男,汉族。
被申请人:****,女,汉族。
被申请人:***,男,汉族。
被申请人:***,男,汉族。
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洛阳伊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洛阳德航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学堂油脂食品有限公司、洛阳市宇航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1846949.32元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申请人以己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洛阳伊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洛阳德航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学堂油脂食品有限公司、洛阳市宇航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46949.32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 芳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孙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