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上德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洛阳上德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326执39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周晓卫,男,1976年2月23日生,汉族,住***县。
被执行人洛阳上德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洛龙区长兴街和太康路交叉口东北角上德苑内1单元4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7694545039。
法定代表人张小刚,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昌万昌,该公司职工,特别授权。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县人民法院(2019)豫0326民初2941号民事调解书,受理周晓卫申请执行洛阳上德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自行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1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县人民法院(2020)豫0326执398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毅杰
审判员  丁乐利
审判员  程晓光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葛林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