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鄂1102民初1404号
原告:***,女,汉族,1969年7月2日出生,黄州区人,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靖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冈世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为黄冈市黄州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湖北世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武汉市江岸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黄冈世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湖北世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18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7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