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汇力合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未央区草滩街道办事处、西安汇力合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2执7418号 西安汇力合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未央区草滩街道办事处: 申请执行人西安汇力合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草滩街道办事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2民初504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草滩街道办事处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汇力合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2422152.49元及逾期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经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汇力合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收到被执行人履行的案件款及逾期利息2476359.05元,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2执7418号执行案件(即: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2民初5044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于2022年8月24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