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鑫昌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首次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2)黔0221执2360号 申请执行人:六盘水鑫春佳合商贸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 被执行人:贵州鑫昌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龙广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黔0221民初1820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即日内履行判决书规定的内容,即支付款项45531元到水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并承担本案执行费583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8月19日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 至此,本案特以执行完毕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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