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305执61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洛阳远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芙蓉路**。
法定代表人:王同相,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2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涧**。
被执行人章雅萍,女,1962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涧**。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洛阳远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章雅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4月3日向被执行人邮寄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6月18日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执行款分期分批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20)豫0305执61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姚小艳
审判员 刘红坡
审判员 宋世伟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于帅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