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金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州中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琛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103民初5399号 原告:福州中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台江区洋中街道广达路**广达汇多利专业建材装饰城**楼****-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琛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福州市连江县马鼻镇金马大道******iv> 法定代表人:许召如,执行董事。 被告:***,男,1979年9月2日出生,住福建省连江县。 原告福州中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琛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1日立案。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0年3月1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福州中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547元,撤诉减半收取9,773.50元,由原告福州中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林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