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607民初9002号
原告:***(小名:***),男,1972年5月15日生,汉族,住襄阳市襄州区。
被告: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华蓥市文华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61岁,汉族,住襄阳市襄州区。
原告***与被告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0日收到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同时依法向原告***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原告***收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之后未在规定的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