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2民初1237号
原告:***,女,1971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咸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彬,陕西学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中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90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
原告***诉被告陕西中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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