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兴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兴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51民初8046号 原告:**,男,1977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绍***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6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被告:上海兴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长江农场长江大街266号2319室(上海长江经济园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上海兴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1日立案。2023年9月4日,原告**以项目业主方与总包方出面协调本案讼争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 法官助理 陈 娟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