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添好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千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市添好实业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2执恢434号 陕西千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添好实业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千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市添好实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18)陕01民终120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市添好实业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千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将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南康村的“添好花园”住宅小区的五套房产登记至申请执行人名下,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经强制执行,已向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上述房产登记手续,(2018)陕01民终1202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2执恢434号执行案件(即:(2019)陕0112执4180号执行案件、(2018)陕01民终1202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于2020年6月11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