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执保2726号
申请保全人:黑龙江森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建国北二道街17号1**2层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268488650X1。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寿光市纪台镇***民委员会。住所地:山东省寿光市纪台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0783B486100511。
法定代表人:***。
申请保全人黑龙江森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寿光市纪台镇***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783民初855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寿光市纪台镇***民委员会的银行存款400564.27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上述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其他财产权冻结期限为三年。申请保全人如需续行财产保全,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