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宝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827执恢32号
***/四川什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四川什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什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给付完毕全部执行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第64条的规定,宝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宝劳人仲案〔2019〕8号仲裁裁决书确定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法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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