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豫1391执152号
南阳市心诺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大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阳市心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大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河南大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到位金额259175元,申请执行人南阳市心诺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豫1391民初270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