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103执保2056号
申请人:河南长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河南威丽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申请人河南长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威丽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1民终107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威丽市政园林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4673.92元,查封或扣押二被申请人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朱军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