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103执2138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长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长通路1号。
法定代表人:赵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威丽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国基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长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威丽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河南长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提出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0)豫0103执21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周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邢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