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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683执605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0683民初608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2月1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鼎圣能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嵊州市明嘉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嵊州市明嘉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全部执行款,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