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明嘉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嵊州市明嘉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683执恢76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嵊州市明嘉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德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2019)浙0683民初586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0年06月01日立案执行。现由于被执行人金德钟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