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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与陕西佳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晋1124民初566号
原告:乔×,临县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宫×,临县人。
被告:陕西佳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系公司经理
地址:山西省西安市××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050404855K
原告乔×与被告陕西佳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乔×撤回诉讼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乔×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0元,由原告乔×负担。
审判长 常重伟
人民陪审员 胡林爱
人民陪审员 刘改珍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马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