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田居屋集团有限公司

因存在公司建造师不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等问题,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被责令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整改到位,整改期间,公司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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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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