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丽景园林有限公司

青州市金兴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潍坊丽景园林有限公司、某某、青州盛润化工有限公司、某某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州市金兴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潍坊丽景园林有限公司、***、青州盛润化工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1-13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青法执字第1066-3号
申请执行人青州市金兴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潍坊丽景园林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青州盛润化工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青州市金兴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丽景园林有限公司、***、青州盛润化工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3)青法商初字第1160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冻结被执行人***的工资,申请执行人青州市金兴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暂缓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州市人民法院(2013)青法商初字第116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