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鄂0281执保251号
关于申请保全人咸宁恒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益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2)鄂0281民初454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冻结被申请人湖北益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24068.59元,未冻结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外滩支行(1716××××0911),该账户属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未能冻结;湖北农村商业银行(8201××××0438、8201××××8027),该账户号户名不符未能冻结,详细见银行回执,该案部分保全。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