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均坝建筑工程公司、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211执3813号
申请执行人:株洲县均坝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县渌口镇南江南路2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建设中路28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株洲县均坝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杨 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