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均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株洲县均坝建筑工程公司、株洲马家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211执恢408号 申请执行人:株洲县均坝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株洲县渌口镇南江南路28号。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株洲马家河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山路工业五区。 法定代表人:**发,系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株洲县均坝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株洲马家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执行,到位金额1,099,786.80元,该案执行恢复标的现已执行完毕,其他标的再另行立案执行,特此通知!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