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13执55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5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
被执行人:青岛天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中路2号环海大厦23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264808812T。
法定代表人:丁浩洋,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王**,男,1985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王**、青岛天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民终130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2021)鲁02民终1303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