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521民初2609号
申请人:甘建投华东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LXNT4C。
法定代表人:佘武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淑惠,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凯,上海市协力(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安徽省嘉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石桥镇团林村用代码91340521MA2TD0948N。
法定代表人:王曙光,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夏承虎,男,1962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甘建投华东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省嘉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夏承虎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省嘉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4600000元或等值其他财产,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夏承虎银行存款1300000元或等值其他财产,并投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保证本案判决的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省嘉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46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冻结被申请人夏承虎13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甘建投华东建设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春芬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小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