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安泰变压器有限公司

苏州开关二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05民初5561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苏州安泰变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安杨路**。
法定代表人:邢伟德,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吉宇璐,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苏州开关二厂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苏州高新区银珠路**/div>
法定代表人:宋丽君。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苏州安泰变压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苏州开关二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作出了(2020)苏0505民初5561号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苏州开关二厂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现申请人苏州安泰变压器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的全部财产的保全措施。
经审查,申请人苏州安泰变压器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苏州开关二厂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50万元的冻结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李盼盼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陈小菁
书 记 员 周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