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大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融创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大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591执恢24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苏州融创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名苏州融创科技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42469684K,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58号置业商务广场9楼。
法定代表人:盛刚,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大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20522931N,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6幢1205室。
法定代表人:祝丽新。
被执行人:祝丽新,女,1967年7月16日生,汉族,住苏州。
被执行人:陶建生,男,1962年12月2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靖江市。
被执行人:宋纪存,男,1967年7月1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
申请执行人苏州融创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大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祝丽新、陶建生、宋纪存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该案(2015)园商初字第020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苏州融创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受理,该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519820.5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祝丽新实际所有的登记在案外人陶冶名下车牌号为苏E×××××汽车,经二次二轮拍卖,均因无人参拍而流拍。
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2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0591执恢2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曹亚峰
审判员  黄延杰
审判员  殷 明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顾大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