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康佳装饰有限公司

***、青岛**装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202执331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青岛**装饰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装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02民初2579号民事判决书和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民终755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青岛**装饰有限公司执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经查,被执行人青岛**装饰有限公司在本案立案前已经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案件依法执行完毕。执行费因被执行人在本案立案前已经履行故不再收取。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2021)鲁0202执3314号执行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