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华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华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鲁0681民初3094号 原告:***,男,1980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威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青岛华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青岛华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华德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华德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内容不公开。 审 判 长  赵 伟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范 琳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