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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鲁0681民初3094号
原告:***,男,1980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威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青岛华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青岛华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华德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华德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内容不公开。
审 判 长 赵 伟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范 琳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