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14执保660号
申请人:青岛城阳恒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2718060977C。住所地青岛市红岛经济区河套镇西河套村西。
法定代表人吴清宣,该单位经理。
被申请人:青岛市城阳区棘**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370214K23505146U。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棘**街道***社区。
法定代表人张海昌,该单位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4民初22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申请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已进入执前调程序。结合执前调相关规定精神,为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5183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孝振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文浩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14执保660号
申请人:青岛城阳恒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2718060977C。住所地青岛市红岛经济区河套镇西河套村西。
法定代表人吴清宣,该单位经理。
被申请人:青岛市城阳区棘**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370214K23505146U。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棘**街道***社区。
法定代表人张海昌,该单位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4民初22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申请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已进入执前调程序。结合执前调相关规定精神,为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5183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孝振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文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