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正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靖边县工信商贸有限公司与西安正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0824执168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靖边县工信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尤兴兰,女,系该公司经理。
地址:陕西省靖边县张家畔镇林家湾村五组
被执行人西安正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利梅。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龙首南路大明公寓2单元20910室
本院在审理靖边县工信商贸有限公司与西安正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3月20日作出(2019)陕0824民初149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西安正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桃李南路支行的账户(账号:61050186560000000332)。现因被执行人西安正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西安正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桃李南路支行的存款(账号:61050186560000000332),具体金额详见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雷斌琦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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