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科达机电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金圆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504执1576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科达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道北段5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67589409XX 被执行人:巴彦淖尔市金圆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特拉后旗青山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25573283047E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皖0504民初344号民事判决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巴彦淖尔市金圆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5579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