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827执保3145号
申请保全人:申请执行人:青岛中奥体育专用地板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706486348C,住所地山东省平度市青岛路639号。
法定代表人:王月耀。
被保全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9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491855256。
被保全人:望江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住安徽省望江县华阳镇和谐路文体中心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827485744162T。
申请保全人青岛中奥体育专用地板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望江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望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0827民初367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效力。申请保全人青岛中奥体育专用地板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保全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望江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所有银行存款950000元或查封其等额财产。申请保全人已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望江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所有银行存款950000元或查封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聂东霞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 婕